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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睛,直到挤出了眼泪。
尽管处于极度的痛苦之中,但火还是让他满心高兴……甚至,让他感到兴奋,感到满足。
火就是最好的药,就连第二天找到的吗啡也比不过它(作为监狱里享受特权的犯人,他在医务室、图书馆和汽车调度场干活时,就知道吗啡、“大王”药粉)。
他没有把眼前的痛苦和火柱联系在一起,他只知道火是美好的,亮丽的,是他过去需要、将来也永远需要的东西。
火,太妙了! 过了一会儿第二个油罐爆炸了。
即便在3英里远的地方,他也能感觉到空气中蔓延的热浪。
又一个油罐爆炸了,接着又是一个。
停了一小会儿,又有6个油罐在尖锐的织物撕裂声中爆炸。
现在那儿看起来亮极了,他咧嘴笑着,眼睛里满是黄色的火焰,他忘记了受伤的胳膊,忘记了自杀的念头。
经过两个多小时,所有的油罐都炸毁了,而后夜晚来临,但那个夜晚并不黑,它是桔黄色的,伴着火的高温。
整个东方地平线都随着火焰飞舞,这使他想起小时候曾有过一本H·G·韦尔改编的著名连环画《世界大战》,现在,许多年过去了,那个拥有连环画的孩子已经消失了,但垃圾虫还在,而垃圾虫拥有的是奇特、可怕的秘密:马尔蒂昂一家的死。
该离开公园了,气温已经升高了10度。
他应该往西去,像在保坦韦尔那样,赶在火焰的前头,与蔓延的毁灭比赛。
但他此时根本无法进入竞技状态,只好在草地上睡下,火光在他的脸上跳跃那是一张疲劳的、被虐待的孩子的脸。
在梦里,黑衣人来了,穿着他那件带面罩的长袍,看不见他的脸……但垃圾虫还是觉得以前见过这个人。
在保坦韦尔,当那些懒洋洋坐在糖果店和啤酒屋里的人朝他吹口哨时,好像这个人就在他们中间,静静地若有所思。
他在擦洗店干活(用肥皂擦洗头顶灯,洗抹布,擦洗车门槛板,问先生您是否要打蜡?)时,右手戴着海绵手套,浸泡得像条死鱼,指甲像象牙一样白,那时候他好像也见过这张脸,流露出疯狂兴奋的暴躁而狰狞的脸。
当司法官把他送到特雷霍特,在他们给他电疗的房间里,他就是那个龇牙裂嘴的心理学助手,站在头顶上方,手放在控制开关上(我要电击你的大脑,孩子,用你的方式帮助你从唐纳德·默温·埃尔贝特变成垃圾虫,你想不想涂上热蜡?),准备把1000伏的电压通入他的大脑。
他很清楚这个黑衣人:他的脸你永远无法真切地看到,他的手从死亡纸牌中发出所有的黑桃牌,他的眼睛超越火焰,他的狞笑超越世上所有的坟墓。
“我愿意听你的吩咐,”他在梦中感激地说,“我愿为你而死1 黑衣人的手伸进长袍,把它变成黑色风筝的形状。
他们站在高处,在他们的下方,是躺在火中的美国。
我会在我的炮兵中给你一个高级职位,你正是我想要的人。
然后他看见1万余人的大队人马,混杂着衣衫褴褛的男男女女,他们驾车向东,穿过沙漠,进入高山;他们卸下卡车、吉普车、帐篷和坦克;每个男人和女人的脖子上都挂着一块黑色宝石,在其中一些石头的中心,嵌着一个红色斑点,那形状像眼睛,或者像钥匙。
他看见了他自己,在先头部队中开着一辆车,巨大油箱的顶部装有备胎,他知道卡车里装满了凝固汽油……在他后面的队伍中,是装载着压力炸弹、特勒地雷和塑胶炸弹的卡车;燃烧弹和逐热导弹;手榴弹、机关枪及火箭发射器。
死亡之舞要开始了,烟雾像小提琴和吉它的弦乐,硫黄石和无烟火药的臭气在空中弥漫。
黑衣人又一次举起手臂,当他放下时,一切都变得冷寂,火熄灭了,甚至连灰烬都变冷了。
那一刻他又成了唐纳德·默温·埃尔贝特,渺孝害怕,糊里糊涂。
只有那一刻,他觉得自己不过是黑衣人巨大的国际象棋中的一个小卒,觉得自己受了蒙骗。
这时,他看见黑衣人没有完全遮盖住的脸,在眼睛的位置上,有两个暗红色的煤球在凹坑里燃烧着,被照亮的鼻子窄窄的,像刀刃。
“我愿意听你的吩咐,”垃圾虫在梦里感激地说,“我愿为你而死!我的灵魂是献给你的1 “我要派你去放火,”黑衣人严肃地说,“你必须去我的城市,那儿的一切都得清除。
” “在哪儿?在哪儿?”期望中,他带着焦灼的痛苦问。
“西方,”黑衣人说,声音渐弱,“西方,高山以外。
” 然后他醒了,仍然是夜晚,而且仍然明亮,火更近了,热得让人透不过气来。
房屋在爆炸。
星星被一片浓重的油烟遮住,看不见了。
一场大烟雨拉开了序幕,旱冰场染上了一层黑色。
这时候他恢复了决心,因为他发现自己还能走。
他一瘸一拐地往西走去,偶尔看见其他一些正离开加里的人,一边走一边回头看着大火。
傻瓜,垃圾虫几乎有些温柔地想。
你们会烧死的,到了适当的时候,你们会烧死的。
没有人注意他,对他们来说,垃圾虫只是另一个幸存者。
他们消失在烟雾中。
黎明后的某一刻,垃圾虫一瘸一拐地穿过伊利诺伊的地界,芝加哥在他的北面,乔利埃特在他的西南,火焰消失在浓烟后面。
那是7月2日的黎明。
他已经忘记了把芝加哥烧成平地的梦,烧掉更多的油罐,烧掉隐藏在铁路侧线的装满液化气的运输车,烧毁房屋的梦。
他对温迪城毫无兴趣。
那天下午,他潜入芝加哥的海茨医生诊所,偷了一盒吗啡针剂。
吗啡减轻了一点儿疼痛,但产生了一个更重要的辅助作用:使他对实际存在的疼痛不那么在意了。
那天晚上他还从药房拿走了一大瓶凡士林,在胳膊的烧伤部位涂了厚厚的一层。
他口渴极了,好像不停地想喝水。
关于黑衣人的幻觉像一只只绿头苍蝇在脑子里飞进飞出。
黄昏时他崩溃了,他已经开始认为黑衣人指给他的那座城市一定是锡沃拉,那座充满希望的城市。
那天晚上黑衣人又来到他梦中,用嘲讽的咯咯的笑声,证实了他的猜想。
沙漠的寒冷把垃圾虫从混乱的记忆中拉了回来。
在沙漠中永远是冰或者火,没有中间状态。
呻吟了片刻,他站起来,尽量把自己紧紧地裹起来。
头上群星闪烁,近得几乎可以用手摸到,它们用迷人的光芒沐浴着沙漠。
他摩挲着臂上滑嫩的肌肤,带着浑身的伤痛回到公路上。
现在,这些伤痛对他来说已经不算什么了。
他停了一会儿,俯看这座夜梦中的城市(那里到处是闪烁的光点,像营地的灯光)。
他开始前进。
几个小时后,黎明开始给天空染上一层亮色,这时再看锡沃拉,比他第一次登高俯看时近不了多少。
他愚蠢地喝掉了所有的水,却没想到实际距离比当时看到的要远得多。
由于脱水的缘故,他不敢在太阳升起后往前走得太远。
在太阳充分显示它的力量之前他就得再次停下来。
在破晓一个小时以后,他发现公路外面有一辆奔驰车,右侧门已经埋进沙堆里,他打开左侧的一个门,把两个皱巴巴像猴子一样的车主拖了出来——戴着镶有许多珠宝的手镯的老太太和长着戏剧化白头发的老头儿。
垃圾虫嘟嘟囔囔地抱怨着,从点火器上拿起钥匙,转动着打开了车尾箱。
他们的手提箱没上锁。
他把许多衣服挂到奔驰的窗子上,用石头压祝现在他有了一个凉爽阴暗的窝。
他爬进去睡下。
西边几英里外,拉斯维加斯城在夏日阳光的照耀下微微闪着光。
他不会开车,在监狱里他们没教过他,但他会骑自行车。
7月4日,就是拉里·安德伍德发现丽塔·布莱克莫尔因服药过量在睡梦中死去的这一天,垃圾虫搞到了一辆十速车。
开始的时候,由于左臂不听使唤,他骑得很慢。
第一天他跌倒了两次,其中一次碰到了烧伤的部位,引起了一阵巨痛。
凡士林没起作用,烧伤的地方已经化脓,发出难闻的气味。
他不止一次地怀疑自己得了坏疽病,他不让自己再想下去。
他开始用一种消毒膏混合着凡士林使用,不知道有没有效果,但肯定没什么害处。
这两样东西混合在一起,成了一种混浊的粘糊糊的东西,看起来像米青.液。
渐渐地他能单手扶把骑车了,而且骑得更快。
路面很平,大多数时间他都能保持令人晕眩的速度。
他克服了烧伤的痛苦以及吗啡产生的轻度头晕,努力保持着平衡。
他喝了好几加仑的水,饭量也大得惊人。
他思索着黑衣人的话:我会在我的炮兵中给你一个高级职位,你正是我想要的人。
这些话多么动听!以前有人真正需要过他吗?他骑车奔驰在中西部炎热的太阳底下时,这句话一遍又一遍出现在他的脑海。
他喘息着哼起那首叫做“去夜总会”的小曲。
他随心所欲地唱着歌词(锡沃拉!颠簸颠簸颠!),不过此时的他已不再疯狂,他只是在前进。
7月8日,尼克·安德鲁斯和汤姆·科伦看见野牛在堪萨斯州的科曼奇县吃草的那天,垃圾虫在达文波特的圣城越过密西西比河,穿过落基岛,贝滕多夫和莫林,来到了衣阿华。
14日这天,拉里·安德伍德在新罕布什尔西部一座高大的白色房子附近醒过来,垃圾虫穿过密苏里北部的康瑟尔布拉夫斯,进入内布拉斯加。
他的左臂恢复了一些功能,腿部肌肉也结实了,他拼命赶路,快点儿,再快点儿。
在密苏里西边时,垃圾虫第一次怀疑,也许是上帝亲自掌握着他的命运。
内布拉斯加有点儿不对劲,似乎有点儿恐怖,这使他感到害怕。
衣阿华似乎也一样……但是不对。
以前的每个夜晚,黑衣人都来梦里找他,可是当他进入内布拉斯加以后,黑衣人没有再来。
一个老妇人取代黑衣人来到他的梦中。
在这些梦里,他发现自己趴在一片玉米地里,吓得浑身瘫软。
那是一个明亮的早晨,他能听见成群的乌鸦在嘎嘎乱叫。
前面是一片宽阔的玉米地和剑一样的玉米叶。
他不想去看但又无力阻止自己,终于还是用颤抖的手拨开叶子,朝里望去。
他看见,在一片空地的中间有一幢老房子。
那里有株老树,枝条上挂着一个轮胎。
一个黑人老太太坐在门廊里,弹着吉它,唱着一些古老的圣歌。
每个梦中唱的圣歌都不相同,其中大部分垃圾虫都听过,因为他以前认识一个老太太,一个叫唐纳德·默温·埃尔贝特的男孩的母亲,她在做家务时曾经唱过许多同样的歌。
这是一个噩梦,倒并不只是因为它的结尾极为可怕。
开始的时候,你也许会说,整个梦里没有让人害怕的东西呀。
玉米?蓝色的天空?老妇人?晃动的轮胎?这些东西有什么可怕?梦中的老妇人没有扔石头,也没有嘲笑他,何况老妇人并不是那些唱着“在那个伟大的早上”和“再见,亲爱的上帝,再见”之类圣歌的老妇人。
扔石头的是世上的卡利·耶茨们。
但是在梦远未结束之前他已经吓得瘫软,好像他窥见的根本不是一个老妇人,而是某些秘密,某些几乎隐藏不住的、似乎已准备好在她周围爆发的亮光,与这炽热的强光相比,加里燃烧的油罐不过是风中的许多蜡烛——这样的强光会烧焦他的眼睛。
他唯一想的就是:噢,请让我离开她,我可不想跟她有什么瓜葛,求求你,噢,求求你让我走出内布拉斯加。
这时,无论她在弹什么曲子,总会有一个刺耳的停顿。
她朝右看那块空地,他正在那儿透过谷叶的小小缝隙偷看她。
她的脸很苍老,布满皱纹,头发稀疏得可以看得见褐色的头盖骨,但她的眼睛却亮得像钻石,充满着令他害怕的光。
她用一种苍老、沙哑但宏亮的声音高喊:“玉米地里的黄鼠狼1于是他感觉到自己的变化,低头发现变成了一只黄鼠狼一只长皮毛的、黑褐色的鬼鬼祟祟的东西,鼻子长得长而尖,眼睛退化成两个明亮的小圆点儿,手指变成了爪子。
他是一只黄鼠狼,一只胆小的捕食弱小动物的黄鼠狼。
他开始大叫,往往就把自己喊醒了,浑身大汗,吓得目瞪口呆。
他赶忙用手在身上摸摸,确认自己的人形还在。
最后他抱紧脑袋确认它还是人的脑袋,而不是长长的、柔滑光亮的流线型的什么东西,不是毛茸茸的、子弹形状的脑袋。
在内布拉斯加,三天里他走了400英里,极度的恐惧使他恨不得插翅而飞。
他来到科罗拉多,在朱尔斯镇附近,梦开始渐渐消失。
(阿巴盖尔妈妈在7月15日醒来——稍迟于垃圾虫穿过赫明福德的北部——打着寒战,又害怕又可怜,可怜谁,为什么可怜,她都不知道。
她想她可能是梦见了她的孙子安德斯,他毫无知觉地死于一次枪击事件,当时只有6岁。
) 7月18日,在科罗拉多州斯特灵西南部距离布拉什还有几英里的地方,他遇见了那小子。
垃圾虫在夜幕降临时醒来。
尽管车窗上挂着衣服,奔驰车还是酷热无比。
他的喉咙像一口枯井,表面覆盖着一层砂纸,太阳穴砰砰直跳。
他伸出舌头,用手指敲敲,感觉像敲着一根干树枝。
他坐起来,刚把手放在奔驰车的方向盘上,就烫得缩了回来。
他穿好衬衫,转动门把手想出来。
他以为他能出来,但他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力量,忽略了在这8月的夜晚,他已在脱水的状态下维持了多久:两腿没了力气,他倒在同样很热的路上。
他呻吟着,像个瘸腿的爬虫,钻进奔驰的阴影中。
他坐在那儿,胳膊和脑袋搭在竖起的膝盖之间,喘息着。
他病恹恹地盯着从汽车里拖出的两具尸体:老女人枯萎的手臂上戴着手镯,老头戏剧化的白头发乱蓬蓬地盖在干枯的猴子似的脸上。
他必须赶在明早太阳升起之前到达锡沃拉。
如果到不了,他就会死掉……就在他目标在望的时候!就连黑衣人也不会比这更残酷,肯定不会! “我愿为你而死。
”垃圾虫嘟囔着,当太阳落山时,他站起来,开始朝着高楼、伊斯兰教的尖塔和锡沃拉的大道走去,那儿的灯火已经重新燃起。
当白天的热量溶进沙漠夜晚的寒冷中时,他发现自己更能走了,用绳子绑着的胶底帆布鞋轻一脚重一脚地走在15号州际公路上。
他缓缓地走着,脑袋像一朵枯干的太阳花耷拉在胸前,所以在走过带萤光的绿色路标时,他没能看见上面写着的字:拉斯维加斯30。
他正想着那小子,按理说现在那小子应该跟他在一起,伴着双门小轿车直笛的回声一起驶入锡沃拉。
但那小子看来是个没用的东西,垃圾虫独自走进荒野。
他抬脚时感觉走上了铺筑的路面,“锡沃拉1他喊,“颠簸颠簸颠1 半夜时分,他倒在路边很不舒服地打了个盹。
现在那个城市更近了。
他一定会成功。
他确信他一定会成功。
在看见那小子之前,他老早就已经听到了他的声音。
那是从东方传来的一阵低沉的、霹雳般的直笛轰鸣声。
这声音从科罗拉多州的尤马方向一直传到34号高速路。
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想藏起来,就像在加里看到几个幸存者的时候那样。
可是这一次,不知为什么他停在原地没动,只是两腿分开跨在自行车上,不安地回头张望。
轰鸣声越来越大,太阳光反射着铬黄和明亮的桔黄色的什么东西(那是火吗?)。
驾车人看见了他,机枪连发似地一连几次回火,换成低档,固特异轮胎差点变成发烫的碎片剥落在高速路上。
接着汽车开到了他身边,没熄火,喘息着像一头驯服或者未被驯服的濒死的动物,驾车人走了出来。
但起初垃圾虫的眼睛只是盯着汽车。
他熟悉汽车,喜欢汽车,虽然他从来没拿到过驾驶执照。
这辆车十分精美,一定有人为它花了几年的工夫,投入数千美元,它是那种通常只能在赛车展览时才能看到的汽车,是个心爱之作。
它是1932年生产的福特牌双门小轿车。
它的主人不吝惜金钱,也没有满足于双门轿车的普通革新,他不断改进,把它变成了模仿所有美国汽车的滑稽之作,一个引人注目的科学幻想车,车身用手工漆成滚滚的火焰形状。
铬黄的总管几乎有整个车那么长,强烈地反射着阳光。
挡风板是凸圆形状;后轮外胎是巨大的固特异轮胎,为了配合它,轮井切削得又高又深。
伸在车篷外的怪诞的热导管一样的东西,是内燃机增压器;伸出车顶的黑色中夹杂着余火似的红色斑点的东西,是钢制的鲨鱼翅;车两侧各写着三个字,向后倾斜来显示车速。
那三个字是:那小子。
“嗨,你可真是含情脉脉呀。
”驾车人慢吞吞地开了口,垃圾虫这才把注意力从油漆的火焰转向了这枚滚动炮弹的主人。
他大约有5英尺3英寸高,卷曲的头发高高地堆在头上,涂着发蜡,闪闪发光,这发型凭空给他增加了3英寸的高度。
所有的发卷都堆在衣领上面,那可不只是一个简单的鸭屁股,它是世上受流氓阿飞影响的所有鸭屁股发型的化身。
他穿一双黑色的尖头长统靴,鞋帮上系着带。
古巴式女鞋跟又给那小子增高了3英寸,使他的身高达到了体面的5英尺9英寸。
腿上褪色的牛仔裤绷得很紧,从外面就数得清口袋里装了几枚硬币。
牛仔裤把他小小的臀部绷成一个漂亮的蓝色雕塑,裤裆则像塞满了高尔夫球的鹿皮包。
他穿一件西部式样的丝质衬衫,颜色是不太正宗的勃艮第葡萄酒色,上面装饰着黄色花边和仿蓝宝石钮扣。
衬衫袖口的链扣看上去像磨光的骨头,垃圾虫后来发现那的确是骨头。
那小子有两副链扣,一副用人的臼齿做成,另一副用道伯曼狗的门齿做成。
虽然天很热,可他还在衬衫外面穿了一件黑色的骑摩托用的皮马甲,背部印着一只鹰。
马甲用拉链拉着,链齿像钻石一样微微闪光。
肩带和腰带上挂着三只野兔脚,一只白色,一只褐色,一只是明亮的绿色。
那件皮马甲比衬衫更奇妙,涂着一层厚厚的油,自鸣得意地吱吱乱响。
在鹰的上面,用白色丝线绣着三个字:那小子。
被一大堆闪亮的头发和闪亮的摩托车马甲领子包围的脸正盯着垃圾虫,那是一张小小的、苍白的布娃娃脸,噘着两片厚厚的,但是毫无瑕疵的雕塑般的嘴唇,死灰色的眼睛,宽阔光滑的额头,丰满的两颊。
臀部左右一边一把硕大的0.45口径手枪松松地垂在枪套外,两条枪带在扁平的腹部交叉着。
“嗨,小子,你想说什么?”那小子喊。
垃圾虫唯一能想起来说的就是:“我喜欢你的车。
” 他答对了,或许这是唯一正确的答案。
5分钟后垃圾虫坐在双门小轿车的客座上,小轿车的时速大约达到了95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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